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积极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

18.09.2017  17:40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8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试行版)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7〕1195号),明确我区各级公立医院于2017年8月31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2017年9月9日前执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规范。

为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平稳落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坚持主动发声,积极联系主流媒体,正面解释改革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7年8月3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自治区医改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着重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医院和患者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2017年9月1日起,连续撰写并挂网了7篇政策解读信息,从不同侧面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2017年9月12日,又主动联系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会同自治区医改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一次新广行风热线,集中宣传,科学解读,正面回应,现场答疑,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