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科技厅委托审计的新疆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总结会召开
11.05.2016 19:21
本文来源: 科技厅
5月9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了“承担科技厅委托审计的新疆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总结会”。
会议现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计字〔2011〕149号)的规定,自治区财政支持经费额度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到指定的财务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在通过财务验收后进行项目验收。针对这个问题,科技厅每年召集经科技部认定的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专家开总结会,目的是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会上, 6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对2015年度承担自治区科研经费财务验收专项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认真详细的总结,同时也针对今后如何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的11名财务专家针对上年度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分析说明,并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会上还学习了《印发<关于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教〔2016〕14号)。
科技厅副巡视员孔翔讲话。
科技厅副巡视员孔翔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说,科研经费管理是科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前的财务专项审计工作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点之一,做好财务专项审计工作是科技计划项目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监督、规范运作、发挥作用;二是审计报告披露事项要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建立健全审计工作监督机制,真正保障自治区科研经费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科技厅直属单位财务人员,6家会计事务所代表,财务验收专家等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1.05.201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