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把握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体系

02.08.2016  23:07

  2000年以来,环保部门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工业园区等6个层级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工作体系、制定量化指标、出台管理规程,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全国有16个省正在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在开展生态市、县建设,有143个市、县、区获得命名。2008年以来,环保部分7批公布了126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

  环保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 指标的思路和框架全面反映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全面准确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核心理念、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方面设置指标。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基础上打造“升级版”, 以《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为基础,进行指标体系的丰富完善,保留指标目标值普遍提升;并充分吸收了现有的工作成果,包括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有关内容。

  《指标》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部分。示范县从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利用、产业循环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度保障机制完善、观念意识普及十大任务出发,共设置38项建设指标(21项约束性,17项参考性);示范市从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清洁生产、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制度保障机制完善、观念意识普及9大任务出发,共设置35项建设指标( 20项约束性,15项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