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阿尔茨海默病等4种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15.01.2015  12:49

   本报乌鲁木齐1月14日讯记者张昕宇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1月1日起,自治区提高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据悉,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暂不作调整。

       自1月1日起,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减轻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4种慢性病为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新增的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先行自付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对新增的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统筹基金限额管理,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自治区还决定对属于《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一次性低值消耗材料,价格低于500元(含500元)的,取消参保人员先行自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任华、通讯员赵婷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底,新疆登记在册市场主体223.中国新疆网
10月疆电外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超三成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陈蔷薇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获悉:10月,我区疆电外送电量为76.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