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查处33种假药

24.08.2015  12:1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付瑞雪报道)8月2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期,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查办假药案中查扣一批假药,经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协查,标示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云南白药膏(外包装标示批准文号:滇卫健用字(2006)第006号)等33类产品,系盗用合法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或标示虚假生产企业名称和批准文号,均属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查处。”乌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在查处的33种假药中,其外包装或说明书大多标注有“特效药”、“藏药”、“纯中药制剂”等字样,同时也注明了“治疗各种坐骨神经痛、骨刺痛、腰椎关节形”等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者药用疗效用语。

    乌鲁木齐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该局官网已对这些假药产品进行公示,凡已购买者请立即停止使用并拨打12331与该局联系。此外,市民在购买药品时,应前往证照齐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购买时除要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妥善保管购药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将其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