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七旬老翁违反“禁火令”引山火被拘

09.04.2015  13:53

  人民网福州4月8日电 2015年4月7日上午,福清市公安局三山森林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动员4月4日因违反“禁火令”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涉案人员李某章自首。

  2015年4月4日下午3时许,福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福清市镜洋镇玉埔村山上发生火灾,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森林分局会同三山森林所火速驱车赶赴火灾现场,与先期抵达现场参与灭火的镜洋镇、村两级干部开展扑灭大火和森林火灾起因的调查工作,该森林火灾经过军民的奋力扑救,于当晚被扑灭。为尽快破案,严惩火灾肇事者,办案人员经过20余分钟的调查取证在起火现场发现斗笠、锄头等物品。在深入调查取证中发现镜洋镇齐云村村民李某章有重大嫌疑。办案人员迅速开展抓捕行动,但是李某章已不知去向,经过认真细致地工作,4月7日李某章在家人的带领下到三山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4月4日中午其带上锄头等工具到发案地干农活,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

  经查李某章(男、现年76岁,福清市镜洋镇齐云村人)的行为因违反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规定,在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其先行行政拘留15日处罚。待司法鉴定后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全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陈振文 李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