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海县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和工作要点

01.04.2015  11:55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贯穿一条主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福海”为主线,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以新法为抓手,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核心目标,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为切入点,全面做好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创造亮点:将福海县齐干吉迭乡申报为自治区级生态乡,打造全疆一流的农牧业生态乡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亮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抓住重点:依据《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抓好福海县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着力解决好湖泊水环境;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突破难点:依据《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正确处理好福海县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抓好环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应对热点:重点解决好群众所关心的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减少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发生。

  二是夯实基础,完成六项业务工作指标。(1)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2)饮用水源水质达标;(3)县城区域环境噪声达标;(4)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5)国控和区控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6)以创建各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为抓手,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提高工作效能,突出六个重点。(1)充分利用现代电子媒体,以新《环保法》为宣传抓手,制定新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方案,努力构建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推动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制作完成10个湖泊生态宣传牌,制作宣传资料5000份,加大县级环保网站建设与更新工作突出大众化、不同人群的环保宣传教育格局。(2)突出抓好环境影响评价的严格审批与公示,完善提前介入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切实做好地区7大类21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的管理,抓好环境影响评价的严格审批与公示,全年环评审批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3)制定《2015年福海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关停并转方式全面完成“十二五”末四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年分别减少2%、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年减少3% 、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年减少5%。制定《福海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团结水库和福海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加强冬季燃煤锅炉排放、夏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加大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力度;积极跟进,督促县住建局年底前必须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督促全县排污企业做好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达标排放进入城市管网;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任务并开展业务工作;切实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在线可控正常有效运行,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监测结果公布任务,确保可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4)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加强经常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深入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做好环境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检查工业园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继续开展重点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后督察,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其次加强辖区内集中供热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法监管,严查燃煤锅炉粉尘、二氧化硫超标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项目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环境监察监管成效;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积极推进县域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5)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突出以群众利益为先、限时调解办理,高度重视环境信访,提高环境应急预案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6)把握环保投资项目重点、多措并举,努力争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湖泊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等专项资金,县域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财政转移支付等项目,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保障。

  四是重点抓好五项全局性和突破性工作:1、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做好生态示范乡(村)创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做好2个示范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齐干吉迭乡、福海县一农场、解特阿热勒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年内到位项目资金300万元;开展《福海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重点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生态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规划,落实《福海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配合地区完成《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福海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规划》(包含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7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齐干吉迭乡创建为自治区级生态乡,福海镇、阔克阿尕什乡、解特阿热勒镇、喀拉玛盖镇、阿尔达乡年内启动地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年内30个村申报自治区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年内6个村申报地区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2个社区申报为地区级绿色社区,以县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和《2015年福海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抓手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依据《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环发[2014]138号),积极配合新疆环科院高质量完成《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和《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江河湖泊生态保护试点项目调整为湖泊流域保护为主,加快规划和方案修编,在“十三五”争取进入国家项目库;提前做好《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争取自治区湖泊年度2015年专项资金1000万元。3、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步伐。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规定,根据《全国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文件精神,加强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与技术实施方案,完成5个监测点位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阔乡也斯克库木村、齐乡克孜勒乌英克村、喀乡克孜勒乌英克村、解乡萨尔塔合台村、阿乡干河子一村)的常规监测;自主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源地、湖泊、大气等环境例行监测任务,确保手工监测按照5日法,每季监测1次,每年监测4次,认真执行监测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环境质量信息;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借助牡丹江市对口援疆,积极与援疆省市环保系统汇报对接,争取在援疆资金、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提升装备和监测业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工程,适应工作任务;积极跑办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建设任务。4、狠抓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储备,做好前期工作。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福海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落实《福海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加快建立并完善项目储备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三大行动计划”和生态修复项目及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争取。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抓好行政审批和执法监察;做好驻村干部选派任务,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环保干部,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坚定预防腐败,廉洁自律,实现以德和依法工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