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归来为制度化开了个好头

12.01.2015  12:57

   有这么一个脑筋急转弯:谁跑得最快?答案不是田径场的“闪电”博尔特,而是曹操,因为“说曹操,曹操到”。这一回,久违的福利也像曹操一样,说到就到。

      1月9日,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了细节性的解释,明确了过年过节工会怎么发福利、慰问品,使其操作性大大增强,使福利归来并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关于福利的讨论已有一段时间。去年中秋节期间,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发表评论《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去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在《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自治区纪委也要求“确保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权益,“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纠偏。

        令人欣喜的是,全国总工会的补充通知俨然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了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送生日蛋糕,以及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并对“逢年过节”“节日慰问品”等概念进行了定义。

      不过,“少量”究竟是多少?总工会称,这个标准得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自治区总工会还有工作要做,那就是界定“少量”这个尺度。只要在制定的标准范围内,福利就可以发放,不用纪检监察机关审核,也不会追究福利发放者、执行者的责任,真正做到有制度可依,有规章可循。

     福利“归去来兮”,一波三折,说明了制度化、法治化道路崎岖而漫长,需要集思广益,严密论证,科学决策。任何一部法律的诞生,都要经过调研、立法、审议、通过等程序,遇到“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时,还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党政机关下发的通知、规定虽然不是法律,但也需要这么一个周密的过程,否则朝令夕改,会让人莫衷一是。

        同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需要时效性,不能“千呼万唤始出来”,出来后还羞羞答答“半遮面”。从去年12月25日《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下发,到1月9日《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公布,福利的制度化过程像博尔特、曹操一样“蛮拼的”,在春节前快快赶到,消除了执行者的顾虑和干部职工的怨气。

      福利制度化为今年的行政工作开了个好头。要想使各个领域、各项制度都“跑得好”“跑得快”,深得民心,需要高效的治理体系和优秀的治理能力,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曾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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