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禁公车私用 乌市纪委五“禁令”要求干部清廉祭扫

01.04.2015  11:44

  亚心网讯(记者王梅)乌市纪委3月30日下发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文明祭扫、清廉祭扫,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5个严禁。市民如发现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可拨打乌市纪委举报电话:0991-12388进行举报。

  5个严禁为: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期间,乌市纪委将会同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实地督察、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

  同时,各区(县)也将成立督察组,负责本地区公墓的督察工作,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重点对烈士陵园、殡仪馆(燕儿窝)、九龙生态园、东山公墓和第二殡仪馆设卡检查(4月1日-7日),市公安局安排交警部门配合上述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铁面执纪、严格问责,严肃查处驾驶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违纪行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