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04.04.2020  02:51

受理举报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隐匿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3.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的;

5.重复领取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附件: 报送监督举报电话(自治区).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