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本周开考 作弊将受到有史以来最严惩

24.12.2015  10:57

  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 12 月 26 日-28 日举行, 昨日, 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 为严肃考风考纪, 营造公平竞争良好考试环境, 自治区将采取多种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作弊行为, 本次研考一旦作弊被核实必将受到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惩处。为此,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特向全体考生发出倡议, 倡导考生恪守承诺、 诚信应考。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郑重提醒考生,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自今年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 284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 组织作弊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处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 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再次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考生, 端正思想认识、 及时悬崖勒马,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