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环保局开展环保大检查摸底自查工作

20.05.2015  16:3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兵团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兵环电[2014]49号)文件要求,结合石河子实际,石河子环委会成立了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在现阶段,要求辖区内143团、147团工业园区及所有的排污企业进行自查,摸清了污染源底数,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一厂一档。目前各园区及重点工业企业已上报了自查表,石河子环保大检查工作小组将定期对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核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