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务院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14.07.2017  10:51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会商与援疆工作机制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与我区建立了局区合作会商机制。2010年,为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倡导下,在东中部省市知识产权局的积极配合下,成立了“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与对口援疆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从国家和省市两个层面合作互动、共同推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以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实施为主线,在企业和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及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上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力度。各省市知识产权局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开发专利信息资源、创新援疆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建成了新疆专利信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七巡回审理庭等多个服务平台。19个对口援疆省市与受援地州均已签订援疆协议,积极探索援疆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与受援地州的县(市)知识产权局“N+1”的对口援疆模式。连续举办了5期新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班,近300人参加了培训。今年,首次在北京举办了新疆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班。此外,还通过举办报告会、国内外培训及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帮助新疆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新疆专利代理人才培养上给予特殊政策优惠。据不完全统计,援疆省市先后为受援地州举办培训班110个,培训12000余人次;对口援疆单位岗位代培452人次;对口双方互访考察105人次。

为了更好地应对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部(局)区会商、对口援疆协调指导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各部门和各援疆省市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和援助。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轮合作会商和第三次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围绕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推进新疆建设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支撑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会商主题,把“推进新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建设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推动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营造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环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助推产业升级工程、完善新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新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列为重点合作任务。不难看出,通过局区会商和知识产权对口援疆工作机制,必将对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