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环保局积极督促企业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30.03.2015  18:49

  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正式颁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活动,并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自治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规定,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必须大于80%,否则实行“一票否决”制,认定未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

  为了切实落实“办法”精神,地区环保局安排专人督促各国控企业在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并每月通报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依法进行督办,有效保证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标。

  2月份,全地区应当监测并公布监测数据为24720个,实际公布数据为27634个, 全地区已开展自行监测企业的公布率为89.6%,自行监测信息公布较好的企业有5家: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市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