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16.02.2015  14:54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喀什地区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坚持政府统一管理、授权经营、财政监管的原则,在前一阶段集中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进行了移交。
      地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由地区发改委总牵头,清查核资评估工作由地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使用权移交工作由地区发改委和财政局监督,预算单位和喀什阳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办理移交工作(由地区财政局授权委托喀什阳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资产移交小组自从2015年1月12日至20日,对已确定第一批纳入改革范围的28个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面积为44万平方米)进行了实地核实,其中对条件成熟的21个预算单位出租出借的资产使用权进行了移交,占应移交单位数75%,资产面积为10万平方米,占应移交面积的22. 69%。对剩下七个单位,其余单位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进行移交。
      此次改革,加快了我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步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产总量,盘活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权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打好了扎实地基础。
      (喀什地区发改委供稿,原文地址: http://ksdrc.kashi.gov.cn/tzgg/2015-02-13/8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