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开展春节期间明码标价监督检查

16.02.2016  12:01
        根据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2016年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发改价监〔2016〕16号)文件精神,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平稳,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继续创建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价监局与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联合新闻媒体于2016年2月3日至4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检查工作。
        重点检查经营户的商品和服务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利用明码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是否利用广告用语进行价格欺诈,是否采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通过近阶段的集中检查,经营商户明码标价意识大大增强,明码标价率达90%以上,大多数商户都能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随着节假日的来临,商家采取各种促销手段打折优惠,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个别经营户使用自制的标价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不按规定对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存在部门商品无明码标价的情形;以“特惠”来招揽顾客,但没有标明特惠的活动期间和具体的特惠内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对部分经营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屡查屡犯的经营户经营户将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