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积极面对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26.07.2016  03:39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监站发[2016]15号)以及根据《2016年自治区环境监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方案》,我站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我站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布置,由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各司其职,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流程。

  我站从体系文件的改版,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类监测原始记录(包括采样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和自校)记录、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质量控制及其评审等的记录,监测报告三级审核情况,仪器检定情况,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多个方面开展环境质量管理自查,同时积极参加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和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水质联合验证监测。

  我站以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自查为契机,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州政府环境管理决策和环保绩效考核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