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三次联合执法监测任务

14.06.2016  18:49

  今年4月以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远赴南疆和东疆地区完成三次联合执法监测工作。

  三次执法监测主要针对长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擅自更换生产工艺后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企业。在执法监测过程中,为了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排污情况,避免企业借机调整生产工艺,掩蔽偷排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技术人员不顾长途跋涉的劳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克服天黑光线不足、监测平台狭小、高空作业等困难,对这些企业的生产设施进行了监测取证,并在监测完成后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执法检查提供数据依据,最大程度发挥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