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制定《环境监察夜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14.07.2016  04:07

  为切实维护辖区环境安全,全面掌握重点企业夜间生产及排污状况、建筑工地及餐饮娱乐业夜间噪声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石河子市环境监察支队会研究,现制定《环境监察夜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指导思想是以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满意率为目标,突出大气污染源、噪声污染源监管重点,通过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重点监管领域、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污染行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新常态。

  为加强夜间环境执法工作组织领导,支队成立夜间环境执法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为副组长,各大队队长为具体责任人,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夜间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

  明确检查方式与人员分工,夜间执法检查,分成四个执法小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监控中心),环境监测站配合。支队领导带队,现场检查采取“三不三直”方式,直奔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直奔污染物排口取样。各小组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

  夜间环境执法检查,由支队根据信访投诉、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整治、重点污染源与风险源突击检查,上级领导安排等视情安排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安排2-3次。

  《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1、严格工作纪律。各小组要根据执法检查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分配的检查任务。参加当日执法检查的同志,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经组长批准;执法检查期间严禁饮酒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突出检查重点。切实加大对企业排污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擅自闲置、偷排行为检查力度,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检查、取证;强化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检查。3、规范工作流程。检查小组要认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写清企业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及依法处理情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并在三日内报支队,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好执法检查内部信息互通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立案查处,确保依法迅速处理,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后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