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报告任务分解》的通知

26.04.2016  12:45

新林办字〔2016〕191号

 

 

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厅党委成员、副巡视员分工和各单位业务职能,现将《2016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报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2016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报告任务分解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201 6 年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报告任务分解

 

总负责人:来景刚       艾则孜·克尤木

 

一、生态建设

1、完成造林200万亩,治理沙化土地470万亩以上。推进实施“四个百万亩”工程和“工程林业”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伊犁河谷百万亩生态经济林工程建设。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造林处

责 任 人:杨建明

协办单位:计资处

2、做好防沙治沙“十二五”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继续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治沙办

责 任 人:文   青

3、积极争取将我区新增的天然林地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补助范围,根据天保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做好自查、复查、核查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天保办

责 任 人:米黑尔古力·克依木

4、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逐级落实工程建设责任,督促各工程县市保质保量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加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力度,对毁坏退耕还林成果、毁林复垦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退耕办

责 任 人:殷传杰

5、督促和指导实施单位认真编制和执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年度实施方案。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力度,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质量抽查,并抓好督促整改。组织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典型样地监测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公益林总站

责 任 人:师   茁

协办单位:计资处

6、继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做好野生动植物极小濒危物种的拯救工作,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力度。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保护处

责 任 人:马   旦

7、对全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以及湿地保护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和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湿地办

责 任 人:徐新云

二、林业产业建设

8、推进实施《新疆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林果办

责 任 人:林星辉

9、加快低产低效果园改造和核桃、红枣密植园改造以及测土配肥试点工作步伐,着力建设一批绿色、有机、生态健康等高标准生产示范基地。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科技处

责 任 人:潘新剑

协办单位:林果办

10、加大新疆林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快推动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发展。强化品牌名牌建设,继续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认证,积极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新疆优势林果品牌。全力办好2016新疆特色林果产品交易会,积极参加区内外有影响力的各类博览会、交易会。积极与对口援疆省市、东部沿海地区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林果办

责 任 人:林星辉

11、加快“新疆林果展示中心”建设,加大林果业发展成效、林果企业和林果品牌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林果办

责 任 人:林星辉

协办单位:科技处、宣传信息中心

12、加快推进新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加强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认真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林木良种补贴工作,全面提高我区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继续办好第五届“新疆苗木花卉博览会”,加快英吉沙县种苗产业基地建设。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种苗站

责 任 人:崔卫东

13、积极开展花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工作,建立健全花卉栽培技术标准和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我区花卉产业发展。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花卉中心

责 任 人:马   军

14、继续依托沙区资源优势,以资源培育为基础,以精深加工为手段,大力发展中药材和沙漠旅游为主的沙区特色产业。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治沙办

责 任 人:文   青

15、依托自然保护区、沙漠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开展森林文化和森林生态旅游。逐步建立健全森林旅游行业管理体系,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森林旅游服务质量,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推动我区森林旅游业发展。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天保办

责 任 人:米黑尔古力·克依木

协办单位:湿地办、治沙办

三、森林资源保护

16、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实施森林、湿地、荒漠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保护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资源处

责 任 人:于生华

17、切实做好林地、林权管理,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成果,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林地确权颁证工作,使森林、林木、林地资源依法受到保护。做好林地登记的协调配合工作,依法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保护林权所有人权利。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资源处

责 任 人:于生华

协办单位:林改处

18、认真做好全国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清查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资源处

责 任 人:于生华

19、提高森林抚育质量。根据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森林抚育技术规程》,结合新疆实际,编制《新疆森林抚育技术规程》,针对各地森林抚育需求,完成森林抚育(中幼林抚育)任务200万亩。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造林处

责 任 人:杨建明

20、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积极争取将新疆纳入退化防护林更新试点省区范围,按照《新疆退化防护林更新规划(2016—2025年)》,完成90万亩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任务。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造林处

责 任 人:杨建明

21、切实加强塔里木河流域胡杨林的保护。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辅助相结合,对部分生态退化比较严重区域,通过引洪人工造林、引洪封育等,促进天然胡杨林区生态恢复。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公益林总站

责 任 人:师   茁

协办单位:计资处、政治部、退耕办、林检局

四、林业灾害防控

22、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扎实推进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扑火装备、消防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加快防火应急通信建设,保障三大林区火灾现场通信指挥的畅通。开展航空护林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和航空护林站建设项目,扩大航空护林覆盖范围,引进大型扑灭机械装备,提升扑火作战技术水平,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护林办

责 任 人:买买江·阿不都

协办单位:计资处

23、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落实好“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防控能力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与除治,全面完成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实施好680余万亩飞防任务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林检局

责 任 人:张民兴

协办单位:质检站

24、推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大力推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切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保护处

责 任 人:马   旦

25、深入开展重大沙尘灾害监测与防控。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沙尘暴灾害的预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治沙办

责 任 人:文   青

五、林业生态文化建设

26、大力加强林业宣传。继续与区内外主流媒体合作,重点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大力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成就,不断扩大林业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着力繁荣林业生态文化。继续挖掘林业生态文化元素,广泛征集并组织力量创作反映林业生态文化的影视、摄影、文学、音乐等艺术作品,展示新疆生态文化魅力,发挥林业生态文化的引领作用。加强林业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自治区森林文化示范基地”、“全国生态文化村”等创建活动,构筑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平台。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宣传信息中心

责 任 人:米世锐

六、林业改革

27、加快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步伐。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家审核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召开自治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启动会议,逐级签订改革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地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成立改革工作督导组,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如期顺利推进。以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为两大目标,转变发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森林生态的保护能力、生态服务的保障能力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活力。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公益林总站

责 任 人:师   茁

协办单位:计资处、天保办

28、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主体改革的扫尾工作,重点是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的勘界确权。认真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农村林业数据库,分析查找改革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推进“十三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抓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着力提高林权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林业产权交易市场。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林改处

责 任 人:木合塔尔·买买提

29、继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下放实施的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审批行为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法规处

责 任 人:何玉红

七、依法治林

3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编制并实施《新疆林业系统2016—2020年法治建设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不断增强林业法治观念。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法规处

责 任 人:何玉红

31、继续完善林业法规体系。着力推进《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法规处

责 任 人:何玉红

协办单位:湿地办

32、规范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开展网上林业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法规处

责 任 人:何玉红

33、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大力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和专项严打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将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案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资源处

责 任 人:于生华

协办单位: 法规处、湿地办、森林公安局

34、全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卡山保护区专项整改工作。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湿地办

责 任 人:徐新云

八、林业科技工作

35、扎实推进林业科技创新驱动。抓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着力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特色林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关键技术研究。在完成46个县特色林果资源调查基础上,继续做好其余县市林果资源调查,力争在2016年底摸清新疆特色林果资源数据,并对特色林果测土配肥效果进行检测、校正。继续实施《密植园改造示范园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开展生态价值评估。完善“新疆林业生态服务功能监测与评估”系统,以国家生态定位站为基础开展常态化监测。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科技处

责 任 人:潘新剑

36、加强林业科技援疆工作。争取在项目资金投入上获得更大支持,并积极与内地林业知名科研院校建立横向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研发、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科技处

责 任 人:潘新剑

协办单位:计资处、政治部

3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林业生产标准化进程,加强技术推广与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科技处

责 任 人:潘新剑

协办单位:推广站

九、林业基础保障

38、改善林业基础设施。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争取年内完成100个乡镇林业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加快林区管护站点、道路、饮水、供电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主管领导:吾拉孜别克·索力坦

责任单位:造林处

责 任 人:杨建明

协办单位:计资处、天保办、公益林总站

39、提升林业装备水平。加强林业装备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卫星导航、GPS定位等技术在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中的作用,提高林情监测和林业灾害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主管领导:木日扎别克·木哈什

责任单位:护林办

责 任 人:买买江·阿不都

协办单位:保护处、科技处、林检局、治沙办

40、推进“互联网+”林业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高效便捷、稳定安全的林业信息化应用基础支撑,提高林业资源数据、森林资源监管、林业为民服务、特色林果产品质量追溯等方面信息化应用水平,整合林业资源数据,加快建立新疆林业资源“一张图”。

主管领导:杨锋伟

责任单位:宣传信息中心

责 任 人:米世锐

协办单位:资源处、林果办

十、项目资金管理

41、以《自治区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引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安排项目和资金,重点支持特色林果业转型升级和“工程林业”建设,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申报、中期实施和后期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稽查和对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力度,确保各项林业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切实抓好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加快构建规划计划、项目资金、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等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计财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会机构,加大林业财会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服务意识强、职业道德高、专业素质好的计财队伍。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计资处

责 任 人:李贵华

协办单位:基金站、质检站

十一、民生与扶贫工作

42、充分发挥林业扶贫的资源优势和区位发展潜力。大力推进以南疆四地州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增幅要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林业收入,推进增绿富民协同发展。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计资处

责 任 人:李贵华

43、将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积极争取安排林区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认真编制好《生态护林员扶贫方案》。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计资处

责 任 人:李贵华

协办单位:公益林总站、天保办

44、加快实施林业“五个一批”精准扶贫。通过产业发展帮扶一批、通过资源保护帮扶一批、通过生态建设帮扶一批、通过产业化经营帮扶一批、通过科技服务帮扶一批。推进35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329个林业帮扶项目。力争“十三五”期间,投入林业扶贫项目资金由“十二五”的34.67亿元增加到47.2亿元,占林业资金总量的比例由22.2%提高到30%。

主管领导:李东升

责任单位:计资处

责 任 人:李贵华

  十二、“访惠聚”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

45、认真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中提出的要认真总结“访惠聚”活动实践经验,研究深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访惠聚”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今年我厅继续安排15个工作组(队)、共121人赴乌什县和阿克苏市开展住村工作。各工作组要扎实做好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全面推进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基层基础六项任务中,突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去极端化”、做好群众工作三项重点工作,用三项重点工作把六项任务统领起来,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强化基层基础、转变干部作风,提升执政能力、构筑坚强堡垒,在推进“去极端化”中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筑起铜墙铁壁、夯实维稳根基,在做好群众工作中增强民族团结、保障改善民生,组织发动群众、凝聚民心民力,不断把“访惠聚”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政治部

责 任 人:赵兵武

十三、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46、认真贯彻落实张春贤书记关于“坚持从严管党,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

主管领导:张兴堂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

责 任 人: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47、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林业厅党委十项规定,深入贯彻“三严三实”和“四强三力”要求,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林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纪委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主管领导:张兴堂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

责 任 人: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协办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

48、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主管领导:张兴堂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室)

责 任 人:阿不力米提·阿不都热合曼

49、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和精神文明复验工作。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政治部(机关党委)

责 任 人:张元清

50、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劳动处

责 任 人:唐天福

51、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 任 人:俞言琳

协办单位:森林公安局、机关服务中心

52、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应急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各项工作。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 任 人:俞言琳

协办单位:资源处、保护处、劳动处、护林办、治沙办、林检局、宣传信息中心

53、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开展工作。

主管领导:彭小明

责任单位:老干处

责 任 人:姜银基

协办单位:工会、政治部(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