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7.06.2015  12:32

新林传发〔2015〕84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2015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6月4日、29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  哲

电话:0991—5814413(带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自治区林业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5月21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系统 2015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内容新颖、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我区林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30日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州林业局要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和驻地安委办的要求,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组成安全生产讲师团,分别深入乡镇、社区和生产企业集中开展宣讲活动;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服务中心要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活动;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到林业系统全覆盖。

(二)积极参与“百名厅(局)长与千名厂(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要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和驻地安委办的要求,分别与辖区林业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开展谈心对话活动。谈心对话可采取集中或一对一或直接进企业(所属单位,下同)方式,深入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和张春贤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敦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诫企业依法治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和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困难。

(三)积极参与“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按照驻地安委办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四)积极参与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活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和驻地安委办的要求,积极参与下列活动:

1.安全生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各地州市林业局推荐的先进典型,相关材料报驻地安委办。厅直属各单位每单位可推荐1名,于6月26日前将推荐人选和相关材料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2.征集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活动。公益广告以视频短片、文字、漫画为主要形式,各地州林业局征集的报驻地安委办,厅直属各单位征集的于6月26日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3.“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各地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新闻,报驻地安委办,厅直属各单位的好新闻于6月26日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新疆林业学校要组织校园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识险避险能力。

(六)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推荐的《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解析(生命不能重来)》和《安全生产法(权威解读)》等教育警示片,举办一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报告会。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事故责任人现场说法,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示高悬,警钟长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靠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林业职工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查缺补漏,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

(八)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6月14日至20日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要立足实际,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演练活动与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林业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九)活动月期间,厅直属各国有林管理分局还要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认真开展“六个一”活动:

(1)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各单位要制定演练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突发情况的应急演练,使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任务和措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在各类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启动,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活动。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方面至少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

(3)查找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活动。各单位动员每一位职工,查找本单位的事故隐患,由单位进行整理,及时整改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落实整改。

(4)观看一次安全宣传教育片活动。各单位要保证每个职工都能观看一次安全宣传教育片。

(5)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认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的对象要求覆盖到全体职工。生产经营单位要举办一次安全操作标准化培训。

(6)当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员活动。各单位对职工进行培训后,安排每位职工履行一天安全检查员的职责,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查找责任、制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积极参加“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围绕活动主题,以开展各种活动为手段,组织林业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积极参加。通过竞赛和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林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增强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反“三违”(即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的良好氛围。

3.开展“零事故”目标管理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林业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反“三违”的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集中排查和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自治区在2015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并邀请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非法违法、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主要内容包括:1.“打非治违”专题行;2.安全隐患曝光行;3.安全责任专题行;4.安全素质专题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参与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或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

(二)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工作重点,紧密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我厅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