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4.2016  12:33

新林劳字〔2016〕178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督促和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促进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厅制定了《自治区林业厅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计划,于4月20日前上报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附件: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 安全生产 和消防 督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我区林业中心任务,按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促进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的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应对措施得到有力落实,各项绝对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督查重点事项

(一)对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林业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在“五一节”、“国庆节”、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1.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林劳字〔2016〕169号)要求,组织开展火灾、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专项督查。

2.四月下旬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3.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半年考核和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4.九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5.十月中旬组织开展入冬前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

6.十二月下旬开展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年考核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7. 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工作,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如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专人监控,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我厅安委会办公室及驻地安监、消防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督促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超出《自治区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事故控制指标范围的各类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