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环保公众参与的“嘉兴模式”,化解邻避效应——新环保法学习心得

02.09.2014  20:07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三项具体的环境权利。环境权利入法是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众多亮点之一,为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奠定了更为明确和坚实的权利基础。但环境领域出现的“邻避效应”对环境权利的实现提出新的挑战。

  所谓“邻避效应”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专家指出,规避“邻避效应”,不能止于某个设施的停建,或某个项目的迁移,这种“一闹就停”“欺软怕硬”的决策执行方式,只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怎样才能化解“邻避效应”呢?

  化解“邻避效应”,嘉兴模式值得借鉴。主要通过信息公开-协商-改善-监督-救济这五个步骤来开展工作。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让公众充当环境法官,有话语权;建设者有治污承诺,媒体公众全程监督。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是没道理的,所以一定要和谐发展。新环保法赋予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重视和依法保障。环境权利的顺利实现除需要当事人主张、权利受损后的救济外,一般还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建立制度、完善程序和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