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的哥“隔夜酒”没醒开车拉客违章被抓现行
18.12.2014 11:58
本文来源: 新疆日报网
新疆日报网讯 (张梦雨 赛尔格林)前夜饮酒后,第二天早上接班开着出租车在市区拉载客人。经过吹气检测,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虽然是“隔夜酒”但仍属于饮酒驾驶,王某也因饮酒驾驶营运车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17日12时,沙区交警大队西山路中队民警田文化在火车南站执勤时,一辆违章停在公交车站下客的出租车引起他的注意。驾驶员摇下玻璃,“当时驾驶员头发蓬乱、眼睛浑浊,打开窗户我就闻到酒气”。
田文化说:“我将他带到岗亭进行吹气检测。”进入岗亭后,驾驶员王某身上的酒气更加明显,面对交警询问,眼神迷离的王某承认:“昨天晚上喝了一杯白酒。”
吹气检测后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经超过饮酒驾驶的最低标准20mg/100ml。王某告诉交警,当天上午他跑了好多趟车了,这次是从乌市七道湾拉载客人到火车南站,几乎跑了半个市区。
记者从沙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这也是今年沙区查处的第一起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违法行为,王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也就是说他无法再继续跑出租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沙区交警大队西山路中队中队长王斌说,由于营运车辆的特殊性,驾驶员要更加严格遵守交通法律,因为他不仅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还要对车内乘客安全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王斌特别提醒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驾驶员,由于每个人身体状况不同,因此“隔夜酒”也有可能造成酒驾甚至醉驾,因此营运车驾驶员第二天要驾驶营运车辆的前夜请不要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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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4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