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今年起在6个地市州开展试点

18.03.2016  11:20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产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实施意见,“十三五”期间,全区每个地(州、市)建设1~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实施意见》提出,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管理体系,全面实现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针对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属地及部门管理责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由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可采用PPP模式运行。2016年开始试点,在昌吉州、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各建设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病死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