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稳疆兴疆之法 ——我区依法治疆工作综述之一

21.11.2014  02:45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多年来,我区立法工作立足实际,转变理念,提升质量,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唱响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主旋律。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和群众的意见,成立立法咨询专家组,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弘扬法治的过程。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占1979年地方人大恢复建立以来的五分之一强,地方立法工作在“快车道”上平稳运行。

   触摸这份沉甸甸的立法成绩单,人们真切感受到了近年来自治区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强劲时代脉搏。

   着眼发展大局 立兴疆之法

   着眼发展全局,以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根本。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议》,以法定形式推进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大团结。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特别是紧扣自治区党委的具体战略选择确定立法项目,依法推动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挥了立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及时制定了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对编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发展规划的内容、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首部规范发展规划的地方性法规,在推进科学决策、加强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适应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需要,常委会在原有立法规划(2009—2012年)的基础上,又制定了自治区五年立法规划(2011—2015年),实现了立法规划同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同步衔接。

   依法打击“三股势力”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是我区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200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创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决议》。“7·5”事件后,常委会又作出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同时,按照“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要求,制定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规。其中,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法规。

   细细盘点近年立法工作,从突出加快发展方面的立法,到加强民生改善、加强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立法,每一项立法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谋划和组织,将立法决策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彰显地方特色  立管用之法

   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所在。

   彰显特色在于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自治区多民族聚居、多层次自治、各民族各地区发展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着力推进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立法,一部部瞄准热点、立足本地、对症下药的管用之法应运而生,有力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双语教育在新疆具有现实意义,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有效实施和提高全区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200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修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时,规定将双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并首次推行学前双语教育。

   吃上“放心肉”,事关千家万户。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给私屠滥宰等套上了紧箍,保障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疆各民族有着优秀的传统文化,为科学保护传承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制定或修订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直接参与立法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通过立法保护民间传统文化,对于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提升区域特色文化,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这些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立法中注重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点,已成为我区立法工作的一大特色。

   维护群众利益  立惠民之法

   自治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作为立法工作重点,加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利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

   仅自治区十一届人大期间,就制定出台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社会领域法规18件。

  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增添了教育均衡发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受保障等方面内容,破解了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难题,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上得好学,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针对就业新形势、新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及时制定了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将政策上升为法规,明确了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强化了就业支持,确保了就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此外,还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厂务公开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昨天的成就,是今天的起点。

   立法,与时代同行,与民意呼应。诚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建新所言,今后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倡导以民为本的理念,完善立法机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疆。(本报记者 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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