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非教育系统2016年度国家公派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30.08.2016  00:33

新人社函〔2016〕508号

关于自治区非教育系统2016年度国家公派 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

特别项目”录取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我区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留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的选拔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最终确认我区非教育系统2016年西部项目录取20人(录取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部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以便留学人员尽快联系国外研修接收单位。录取材料包括:

1.《关于确定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法〔2016〕5112号),1份/人。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1份/人。

3.《留学人员资助证明》2份/人,派往日本留学人员无此材料。

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7份/人。

5.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1份/人)。

6.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以上材料请录取人妥善保管,以便顺利办理出国手续。

三、请被录取人员认真阅读《关于确定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法〔2016〕5112号),按照文件要求办理有关外语培训、出国留学材料的准备、审核。

四、邀请函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人员单位出具的同意派出公函(文件上需有签发人、文号),一式1份。同意派出公函样本:

文件标题:关于同意西部项目录取人员ⅩⅩⅩ赴ⅩⅩ研修的函

行文对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内容为:兹有我单位ⅩⅩⅩ同志于Ⅹ年Ⅹ月被西部项目录取,拟于Ⅹ年Ⅹ月赴Ⅹ国研修,为期Ⅹ个月,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本单位同意其派出培训,请审批。附件:个人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单位、职称、职务等)。

2.邀请函及翻译件各2份(先由录取人员单位外事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签字内容为翻译件与原件相符,同意派出)。如派出国为美国,则须提供DS2019表复印件1份。

3.经公证的协议书1份。

4.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外语需要培训的,须提供外语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1份。

五、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协议书中甲方填写内容为:

地方政府(教育或行政部门)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余斗星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 :830011

联系人 :殷晓兰 电话 :0991-3689757

2.协议书一式7份,填写时不得涂改,填错无备用,不可复印使用。

3.协议书中需要两个担保人共同填写,并到所属地、州、市公证处办理公正手续。

六、提取保证金审核须本人携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出国留学总结电子版1份。

2.已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一式2份。

3.护照原件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专局(535室)联系。

联系人:殷晓兰

联系电话:0991—3689757

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 邮编:830011

附件:自治区2016年度公派留学非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名单.doc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