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波新能源有限公司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4.09.2014  14:09

    能源是人类赖于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资源,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常规能源如煤、石油、水等能源的消耗日益增大,而可供人类利用能源的储量却越来越少。风能,水能,因特殊的区域要求,也阻碍了这些能源的广泛使用及远距离供应。太阳能作为一个可再生能源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
          碲化镉(CdTe)是一种由镉与碲合成的结晶物质,是太阳能电池理想的半导体材料。碲化镉太阳能电池的制造成本低,目前已获得的最高效率为16%,是应用前景很好的太阳能电池。我国发展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无论从技术上、资源上,还是从成本上来讲,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太阳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背景下、并结合我国国情,适应市场对光伏BIPV双玻璃组件的需求,新疆一波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建设30MW级薄膜太阳电池组件封装生产线及15MW BIPV双玻璃组件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建成投产对推进节约型、环保型社会建设和推动国家新型能源战略的实施都具有标志性意义,发展与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及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及生产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中一路、横一路和东一路之间的地块,南侧紧邻兵团红岩水库二级保护区边界,距离红岩水库输水渠北边界100米。地理位置为东经87°20′25.85″,北纬43°49′32.28″。目前项目所在一号台地正在进行道路铺设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工作,项目占地为一片空地,周围没有环境敏感目标。
      3、主要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外购600mm×1200mm已焊接好串线的薄膜电池片,在厂内进行双面玻璃盖装、装框等简单组装后,生产薄膜电池组件及光伏建筑(BIPV)双玻璃组件。项目投产后,年产600mm×1200mm电池片43.7万片,转换效率为10%,建成后(CdTe)碲化镉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能力可达30MW,以此为原料生产光伏建筑(BIPV)双玻璃组件达到15MW。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1855.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69.3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辅助厂房、产品仓库、检测中心、研发中心、机修车间、办公楼和职工宿舍等内容。
      4、工程投资和建设期:项目总投资37289.2万元,计划分2年建设,预计2016年10月建成投产。
      5、项目劳动定员:900人,其中:管理人员120人,技术及研发人员80人,操作工人650人,销售人员50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大气环境中SO2、NO2、PM10污染物七日均值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说明SO2、NO2、PM10在监测期间的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从污染物分担率看,各点均以PM10分担率为最大,单项污染指数排序为I(PM10)>I(NO2)>I(SO2),因此区域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PM10,其次为NO2。项目区域环境良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
    (1)地表水:
    本次评价引用地表水红岩水库水样的监测结果说明项目区域地表水状况,红岩水库水质监测项目中硫酸盐、总氮超标,其他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硫酸盐超标为项目区水质特点,总氮超标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
    (2)地下水:
      本次评价引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自备水井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在15项监测指标中,评价因子均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限值,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4个场界监测点昼间噪声背景值在53.2~62.7dB(A)之间,夜间噪声背景值在43.2~44.5dB(A)之间,均未超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大部分通过自然蒸发消耗,少量下渗,悬浮物基本截留在施工现场浅层地表土壤中,施工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项目区下水管网,不对项目区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玻璃打磨时需用水冷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循环量为1000m3,少量达不到循环使用要求的废水排放到区域市政下水管网。营运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劳动定员为900人,部分员工在厂内就餐和住宿,平均每人每天用水量约为120L,年用水量为39420m3/a(108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用水量的85%,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507m3/a(91.8t/d)。生活污水水质类比典型城市生活污水水质,CODCr为400mg/L、BOD5为200mg/L、SS为220mg/L、氨氮为25mg/L、动植物油为20 mg/L、LAS为6mg/L。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 13.4t/a、BOD5 6.7t/a、SS 7.37 t/a、氨氮0.84t/a、动植物油0.67t/a、LAS 0.20t/a。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王家沟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及装修阶段的有机废气。对施工扬尘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乌鲁木齐市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乌政办[2011]49号),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选购和使用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标准要求的产品。
      本项目冬季供暖由新疆维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号台地区域内在本项目占地西侧2km处配套建设1座换热站。因此,本项目不单设燃气锅炉房,办公楼一层的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因此,营运期大气污染主要为食堂产生的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地上停车位机动车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
      天然气燃烧废气:职工食堂燃烧天然气废气经后堂灶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油烟管道在办公楼楼顶排放,排放量较小,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很小。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低于60%)净化后经后堂设置的专用排烟管道排至办公楼楼顶排放,净化后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小于2mg/m3。
      汽车尾气:厂内地上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基本为小型轿车或中性货车,车辆排放尾气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室外运行,汽车尾气经空气稀释后很快扩散,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恶臭气体:厂区在办公楼楼侧设置一处地面生活垃圾收集站,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很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设施工场区,在区域边界设施工围挡”,“采取先进工艺,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和工序昼夜连续施工,若要夜间施工时必须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等一系列措施,可将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厂内机动车来往的交通噪声及车间内各类生产机械等产生的设备噪声。设备安装时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加装减震垫,各类水泵与输水管道间必须使用软连接,生产车间为封闭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1348 -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绿地13837m2,厂区绿化率为22.37%,基本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一定程度可以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需清运至乌鲁木齐市八道湾建筑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的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加工废料,包括玻璃切割的边角料,产生量为707.85t/a,送往玻璃加工企业回收再利用。其次,还有厂内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5t/a;职工食堂餐厨垃圾,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按照每人每餐产生0.1kg餐厨垃圾核算,食堂餐厨垃圾产生量为32.85t/a。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大浦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清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应放置在有盖容器内,并与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签订餐厨垃圾运输及处置合同,并按服务合同每天及时收运。餐厨垃圾运输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应保持收运场所清洁卫生和运输设备整洁完好,实行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综合评价,新疆一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及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高新技术产业区,土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一号台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依托园区配套设施,生产过程排放的工业废水为玻璃清洗废水,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污染,建设方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3)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其它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一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芳(13579953938)
      环评单位: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张新莉(0991-4826851)

  新疆一波新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