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20.11.2019  23:32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南疆各地州为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接入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经营性电力用户为大用户,可直接申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其他用户为中小用户,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市场化方式等。

  自治区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又一举措,将推动形成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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