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电力燃煤质量,拓展污染减排空间

12.04.2016  13:13

  “十二五”时期,八师石河子市党委、政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树立“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心、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以综合治理为手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广泛发动、多措并举、强力实施“蓝天工程”,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比2014年SO2下降17.6%,NOX下降29.8%,PM10下降19.2%,在取得这样成绩的基础条件下,2016年1月至3月,石河子遇到了历史从未有过的“雾霾”天气,空气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控能力,石河子市下发了《关于提高电力燃煤质量的通知》师环[2016]5号,要求相关电力企业,落实《八师石河子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高燃煤质量,煤质硫份低于0.5%以下,灰分低于15%以下。要求按月向市环境保护局上报煤质检测报告,并把煤质硫份、灰分控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底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指标。

  近年来,石河子市加快煤炭清洁利用工程建设,要求属地煤矿企业逐步实施煤炭洗选工程建设,要求电力企业逐步采购洗净煤。重点通过严格的总量排放指标和节能强制性约束指标考核来实现,通过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来实现,通过石河子市环境质量指标排放要求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