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三季度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09.08.2016  17:32

  根据《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办法》(新环监发[2010]254号)及自治区环保厅的工作安排,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22日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及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对全区具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的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2016年第三季度现场审核,并按要求向自治区环保厅提交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与《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自治区直征电力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的报告》。

  全区直征电力企业共37家,其中有6家企业正在建设中,有2家企业6套在线监控设施分别由昌吉州环保局、克拉玛依市环保局组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有5家企业的9套在线监控设施不具备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条件,本次对其余具备开展有效性审核条件的26家企业的76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全部进行了审核。

  第三季度,共有23家企业的58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通过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为76.3%),有13家企业的18套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较上季度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下降了8.7%。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自动监测数据将作为总量核算、监督执法、排污申报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