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 专项扶持项目的通知

28.03.2016  12:5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各地、州(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疆艺术剧院、新疆画院、新疆艺术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推动我区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扶持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伟大时代、弘扬新疆精神、展示民族文化艺术,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深受各族群众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话剧、儿童剧)、音乐(交响乐、民乐)、戏曲、小品、杂技、魔术、重大艺术理论课题研究以及美术创作活动等。

二、申报说明

1、申报作品需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能够体现本艺术品种的特色与风格。

2、戏剧、戏曲等舞台艺术作品需提交申报表、剧本(大纲)、工作(排练)日程、视频资料;艺术理论课题研究需提交申报表、课题概述(大纲);音乐(交响乐、民乐)作品需提交申报表、作品总谱、音频资料;杂技、魔术、小品等其它单个作品需提交申报表、视频资料。

3、2015年1月后创作生产的作品均可进行申报(已获得2015年度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的作品不再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州、市)文化主管部门对当地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将申报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报至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文化厅直属艺术机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至艺术处。

各地(州、市)申报项目数量为:舞台艺术作品5部,器乐作品5部,曲艺小品10个,杂技魔术10个,艺术课题研究5个。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出限额(美术创作活动项目不限)。

2、组织评审。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扶持的作品进行评审,对入选扶持的作品进行公示。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12号自治区文化厅艺术处

邮  编:830002

联系人:巴格努·马德尼亚特

电  话:0991-8808381

   

附: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表.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