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12.08.2016  20:35

新人社函〔2016〕482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 专家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外事、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引进我区急需外国人才,提升自治区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地方高校及其他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申报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352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通知适用于地方高校及其他非外资独资类外国专家聘请单位。

二、申报标准

(一)国籍要求

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籍专家。

(二)年龄及工作时间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个人项目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65岁以下,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

(三)其他条件

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一名博士后成员。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各申请单位要及时确定2017年度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定详细经费预算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

各申请单位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的指导下,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审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申报系统网址: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进入“教科文卫专家司”主页,点击右侧链接“教科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对于2015年、2016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7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2017年来华工作的时间。

四、其他说明

(一)已申请2017年“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外专千人计划”项目2016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参加此次申报,将优先予以支持。

(三)滚动支持到2016年底已满三年的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申报,项目专家可继续保留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各高校自主聘用并予以支持。

(四)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

(五)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六)网上提交材料的内容须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联系人:陈海歌 0991-3689756

胡婧仪 0991-3689755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