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730万元救灾资金 用于受灾群众生产自救

26.06.2016  22:44
  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6月22日,伊犁州党委、政府紧急安排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730万元,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灾。目前,救灾资金已全部拨付至各县市。

  6月16日夜间至6月19日,伊犁河谷持续降雨,并伴有雷电、冰雹、龙卷风、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气象灾害,造成伊犁州直部分县市农牧区群众房屋倒塌,农田损毁,农作物被淹、小麦大面积倒伏绝收,牲畜死伤,水利和道路等基础设施毁坏,教学点、卫生室等基层组织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经统计,截至6月20日18时,洪涝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628.31万元。

  灾情发生后,伊犁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抗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6月21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州党委黄三平书记提出当前救灾工作“三个优先”和“三个突出”精神,伊犁州财政局党组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连夜筹集救灾资金,22日730万元救灾资金全部拨付到受灾县市,为做好当前救灾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要求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受灾情况积极筹措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开展生产生活自救,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