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检查组一行来我区检查“两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1.05.2015  13:24

  5月11日-15日,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检查小组一行六人对2012年-2014年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检查,检查组主要采取听取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的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阿勒泰地区“两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喀纳斯湖、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准备充分、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湖泊试点项目执行率要进一步提高。由于阿勒泰气候原因,施工期较短,导致项目完工时间滞后,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做好项目的调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项目执行效果要加强监督。环保部门要监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后期运行的管理,切实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和效果。三是项目前期执行程序要规范。项目合同、监理、验收、审计、财务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各项规范制度进行,不出问题,不影响后期资金下达,为后续项目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四是配套资金要落实。阿勒泰地区经济条件落后,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成为湖泊项目顺利实施的最主要原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项目建设,整合资金用于“两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中,形成一个推进机制,会商机制,防止欠拖不决,这样才能确保湖泊试点项目顺利完成。五是抓紧时间,急事先办。在确保工作进度的持续性的同时,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程度,为“两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