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包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立法方面议案占九成以上

17.03.2016  13:32

  本报记者童克难3月16日北京报道 在圆满完成了包括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决议草案在内的多项议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做了进一步修改。在分析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时,报告曾指出“严重雾霾天气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环境污染形势仍很严峻”。在“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章节,在“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同时,还增加“划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其中的“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减少直接焚烧”,改为“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限制直接焚烧”;“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后面,增加了“做到奖惩分明”的表述,对环保督察效果作出要求。

  据统计,到3月11日12时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462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42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4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6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12件,代表联名提出450件。

  在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议案围绕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提出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