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兵团医院一主任受贿被判刑五年

26.03.2015  13:2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原药学部主任张某,其在药品采购方面为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最终因受贿罪被判刑。

  3月2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张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犯罪非法所得37.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调查,张某于2010年1月至2014年8月,在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药学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方面为药品供应商谋取利益,四次收受李某等人所送现金及财物共计37.2万余元。2014年9月18日,张某主动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同年11月26日退缴了全部案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7.2万余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在本案中,鉴于张某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