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能处赴甘肃省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题调研活动

09.09.2014  18:07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地膜回收和加工,借鉴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条例》和地方农用地膜新标准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轻工行办、新疆农业大学于2014年9月1至7日赴甘肃省开展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专题论证调研活动。

此次专题调研活动,得到了甘肃省农牧厅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调研学习工作组与《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条例》和地方农用地膜新标准起草制定的有关单位、专家进行了座谈,并赴兰州市、榆中县、通渭县、秦安县等县市实地参观地膜应用代表性地区、地膜生产企业和废旧地膜回收点及加工利用企业。通过调研学习,对甘肃省《条例》及新标准起草制定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举措措施有了深入的了解和学习。甘肃省在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源头防控。 甘肃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及时下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并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耐侯期小于12个月的农用地膜。同时,201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施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甘肃省地膜生产标准(DB62/2443-2013)《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二是强化行政推动和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甘肃省委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写入了2014年甘肃省委1号文件;甘肃省农牧厅已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了与各市州农牧局签订的2014年农牧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废旧农膜回收率必须达到75%以上;同时,甘肃省人民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动员视频会议,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14年起,每年春秋两季对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残膜回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三是政府扶持引导,培育残膜回收利用市场。 甘肃省采取“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每年扶持100个企业(由企业申报,并签订治理包片回收责任书),推进企业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积极性,重点扶持建设了一批工艺先进、规模经营和抵御风险能力强的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并制定配套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对享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划定承包回收区,做到应收尽收。经过多年努力,甘肃农田“白色污染”初步得到了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