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境监测站参与电磁辐射信访投诉的联合处理工作

20.07.2016  22:44

  2016年7月13-14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电磁室李军主任一行专程赶到伊犁州,联合伊犁州环保局污控处同志和巩留县环保局监察人员(以下简称:区州县环保人员)一道对巩留县的一起投诉案件进行处理。

  信访无小事,群众的利益就是最大的利益。经了解,此次投诉源于一个村民聚集地移动基站的建设,这个基站租用了一家村民的地进行施工,施工前后未与附近村民沟通,基站周围村民由于担心电磁辐射的危害而一层层向上投诉。

  区州县环保人员在了解完情况后,实地进行了查看和监测,并对涉及案件三家单位(新疆合禾有限公司(建设方)、移动公司和铁塔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一一约谈。经过两天的努力,区州县环保人员认定基站为新疆合禾有限公司(建设方)所有,即合禾公司是负责主体。由于这个铁塔的建设无环评及批复,属于违规建设,现被叫停施工。区州县环保人员现场对合禾公司负责人做了现场谈话笔录,对其进行了环保法的宣传,并阐明在其手续未完成前,将不允许其开工建设。

  此次环保投诉案件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一是群众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敢于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投诉;二是某些群众在利益和不正当目的的驱使下,盲目投诉。这就要求我们合法合理的处理每一件投诉案件,确保投诉人和被投诉者的权益都得到保障。在投诉人的案情属实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解决;在被投诉人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要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驳回。我们既要确保群众生活在绿色的环境里,也要确保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