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州环境监察机构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23.08.2016  06:05
 为保障全州环境监察机构征收排污费依法、全面、及时、足额,近期由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杨元春同志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州七个县市、两个园区排污费征收工作开展了稽查。

  在各县市(园区)稽查中,首先由杨元春同志领学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重点讲解了排污费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被稽查环境监察机构认识到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性。

  随后,稽查组工作人员通过询问、查阅排污费征收档案,对排污申报审核及排污量核定、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使用、排污费征收新标准及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排污者拒缴及欠缴排污费违法行为、依法催缴及施行政处罚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稽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不规范的地方,稽查组对县市(园区)环境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了反馈,要求及时纠正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最后,稽查组随机抽查2家排污企业,对稽查中发现的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或排污量核定与实际排污量明显不符导致少征排污费的,责令排污企业立即如实申报排污量并依法缴纳排污费,同时要求县市(园区)环境监察机构加强排污申报核准、排污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通过稽查,各县市(园区)环境监察机构明白了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均表示将根据稽查组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对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做到应收尽收,使排污收费工作迈上一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