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2.10.2015  11:35
  “制定与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称新《环保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环保严格执法,全民更要提高环保意识”……10月19日,在自治区政协召开的月度协商座谈会上,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政协委员纷纷发表观点和看法,为进一步优化环保执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作主旨发言的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赵霞说,随着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用制度保护环境、依法保护环境将进一步形成共识。今年委员会结合洁净新疆建设开展了一系列“优化环保执法环境”的履职活动,建议自治区尽快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实施方案,促进环保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各职能部门间的责任意识,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
  “目前全疆大中型企业近一半的产品没有明确的能耗限额标准,造成在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检查中,没有相关标准作为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环保法》的落实。”今年5月19日至20日,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吐尔逊·曼苏木参加了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的“环乌鲁木齐经济圈”工业企业实施新《环保法》情况的视察。吐尔逊·曼苏木对制定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有着切身感受。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于庆和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大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以法治为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要以新《环保法》为切入点,出台细致、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赞同于庆和的观点:“新疆地广人稀,项目分布广,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单靠一个部门做到及时监督、及时发现违法案件有一定困难。一个项目、一个单位存在违反某个行业法律法规的同时,很可能也违反了国家其他相关法律。”凯色尔·阿不都卡的尔表示,有必要建立部门间的定期通报、会商、协同执法机制,对同时违反多个行业法律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加大查处力度。
  “要把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专群结合的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专职副主委邓红说。环保行政执法必须广借外力,环保行政执法的手段和力度是有限的,惩处措施的落地、执法效果的实现,还有赖于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目前,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仍是整个环保工作中的短板,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在职能配置上,环保机构的市县两级较健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焦广辉分析当前的状况时说,某些市县的环保工作人员一个人要做好多事,不能精细化。在专业素养方面,很多县一级环保局很难招到环保科班出身的大学生,而环保又是“技术活”,执法不能靠“听、看、摸、闻”,必须要用专业数据说话,而在乡镇一级,环保人才更是缺少。
  “作为环保工作者,我很着急,因为公众普遍认为《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人人需要了解、执行和遵守的社会法律。”谈起环境执法工作,参会的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旺生深有感触。根据多年环保工作经验,孙旺生认为,落实新《环保法》最主要的工作是宣传普及,让全民都了解《环保法》,使《环保法》深入人心。如果只是靠执法部门落实《环保法》还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会上,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环保执法环境、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发挥好法治对于环境治理的保障功能,对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和各专门委员会,尤其是“奎独乌”区域所涉及的州、县(市)政协委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为增强环境法治能力、促进洁净新疆建设发挥好作用。(记者 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