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 对重点隐患采取停产停建停供等强制措施

09.09.2015  12:07

  本报记者吴殿峰哈尔滨报道 黑龙江省环保厅日前印发《全省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省开展石化等行业环境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据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赵振伟介绍,此次检查重点为: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环境安全管理情况;汛期环境安全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情况;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地采取企业自查和现场检查方式,对各类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创新环境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完善各类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积极开展后督察。11月1日至12月中旬,省环保厅将对各地(市)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重点污染源和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察。

  黑龙江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相结合,突出做好辖区内重点行业和敏感地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难度大、存在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点隐患,要采取停产、停建、停供、扣押等强制措施,从严查处,切实做到查处一批、责令改正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违法企业。

  根据部署,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应急管理工作,做实做细环境应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措施,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