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环境保护局制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15.06.2015  14:36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环境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进阿勒泰地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阿勒泰地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阿勒泰地区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并已转发各县市环保局。

  《办法》分别从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与责任等方面对各县市、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了详细的内容、时限。此办法的制定将使阿勒泰地区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