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04.06.2016  17:33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今日向媒体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2015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的区情,把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调整产业布局,促进社会经济优化发展,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以维护,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一、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好转,首府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全区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9个城市中,阿勒泰、塔城、博乐和克拉玛依4个城市空气质量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21.1%;乌鲁木齐等15个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占78.9%。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2%。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4%和22.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首府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8天,占全年天数的65.2%,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比例分别为18.4%、6.8%、6.6%和3.0%。与上年相比,年度优良天数比例增加7.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7.6%、40.0%和7.1%,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上升8.2%,一氧化碳和臭氧年均浓度与上年持平,空气质量略有好转。

  全区发生区域性沙尘天气18次,局地性沙尘天气27次,与上年相比,区域性沙尘天气增加2次,局地性沙尘天气减少8次,沙尘天气发生频次有所减少。

   二、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 2015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为优,达标率为92.1%,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稳定。

  监测的16个城市3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1.2%,监测的77个县城(区)8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2.1%,监测的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超标主要因子为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等天然本底指标。

   三、全区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出入境断面水质优良,湖库水质保持稳定。 监测的78条河流169个断面中,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占95.9%,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占2.4%,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占0.5%,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占1.2%。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阿克苏河、哈巴河、孔雀河等74条河流水质优良。水磨河、克孜河、博尔塔拉河和额敏河等4条河流的7个断面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磨河、克孜河下游断面为中度-重度污染,超标主要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四、全区湖库水质总体是高山或上游湖库水质较好,下游或尾闾湖库水质较差。   Ⅰ-Ⅲ类优良水质湖库占63.3%,Ⅳ类轻度污染湖库占13.4%,劣Ⅴ类重度污染湖库占23.3%,超标主要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八一水库和青格达湖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重度富营养水平,蘑菇湖为中度富营养水平,艾里克湖为轻度富营养水平。

   五、城市声环境质量变化不大。 2015年,全区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的城市占11.1%,二级较好的城市占72.2%,三级一般的城市占11.1%,五级差的城市占5.6%。与上年相比,全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略有下降。

  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比例为12.0%,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好的路段占88.8%,二级较好和四级较差的路段各占5.6%。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稳定。

   六、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仍呈现部分改善与局部恶化并存的态势。绿洲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草地退化趋势有所减缓,绿洲—荒漠过渡带以及农—牧交错带的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

   七、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全区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6.02万吨、4.03万吨、 66.80万吨、63.73万吨,与上年相比全面下降,降幅分别为2.07%、1.02%、2.31%、10.69%。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部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年共安排522个重点减排项目,完成458个,完成率87.74%,燃煤火电脱硫、脱硝机组装机比例分别达到99.4%和98.6%,配套脱硫设施的钢铁烧结机产能比例64.5%,配套脱硝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产能比例80.0%。新增污水处理厂29座,污水日处理总规模45.16万吨/日。

   八、突发环境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 2015年,全区共发生4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其中3起为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1起为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环境事件,以上事故均得到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的处置,未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

  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营造全面贯彻实施环保法的法治环境。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9463人次,检查国家级工业园区13个,自治区级工业园区55个,排污企业14680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36家、建设项目1777个。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的规定,全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件,罚款金额510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9件;限产、停产案件11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对123家违法企业予以关停取缔。全区环保系统共受理信访投拆案件3952件,办结3762 件,办结率95.2%。

  2015年,全区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人民群众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实惠的同时,环境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公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 http://www.xjepb.gov.cn/hjzkgb/2015/201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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