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党委常委达楞塔等领导参加环保部联合组织召开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视频座谈会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
2014年12月30日下午联合召开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环保厅及各地州市环保局设立分会场参加视频会。博州环保局在五楼设立分会场,自治州党委常委达楞塔、州人大副主任屈长宣应邀出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法制办、州法院、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州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两县两市政府分管领导、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自治州重点企业负责人及博州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座谈会由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沈跃跃首先传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专门对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并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加强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带头学、认真学、联系实际学习这部法律,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三是要切实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把实施好这部法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来抓;四是要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着重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代表环境保护部在座谈会上发言,分析了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的创新和突破,并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的相关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言。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强调:沈跃跃副委员长的讲话非常重要和及时,对整个环保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环境保护法》既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它的实施必然会考验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全国环保系统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铁腕执法,决不能使这部新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要紧紧抓住“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的关键点,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正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会后,州环保局还组织两县两市环保局和五台工业园区环保局结合此次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州环保工作实际研究讨论谋划明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