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就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9.04.2016  20:56

  4月11日至15日,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虎带队,人大环资委、教科委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等一行10人组成,在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军平的陪同下进行了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以《环境保护法》为依据,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现场查看与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并督促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克拉玛依市排水处南郊污水处理厂、中石油克拉玛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克拉玛依发电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听取了企业相关工作汇报并现场查阅了工作资料。

  4月15日上午,在政府举行了工作汇报会,市环保局副局长吴雷、新疆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张佑明分别就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履行环保职责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就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

  副市长刘波涛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检查表示感谢。他指出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贯彻实施好新环保法是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市要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扩大环保科普宣教实效、加大对区级环保部门工作的服务指导力度、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新法发挥应有效力。

  张虎在总结时对我市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要以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管理要求,推进环保工作,对此次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抓好整改,为打造高品质城市、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