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自治区预验收
(记者苏军亚)7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意见反馈会上,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通过自治区预验收,下一步将接受国家整体验收。
7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来自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环保厅、发改委、住建厅等单位的专家,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创模)工作进行了预验收。两天时间内,预验收专家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标考核和技术要求,查阅了技术文件和相关档案资料,深入乌拉泊饮用水源地、大浦沟垃圾场、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检查,观看了我市创模工作专题片,认真听取了市政府创模工作汇报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创模技术评估报告的汇报。
专家组经过认真评审合议后,形成了预验收意见,并在预验收意见反馈会上,向乌鲁木齐市反馈。专家组认为,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创建思路明确、组织保障得力、机制健全、资金投入到位、创建成效显著,26项考核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要求,体现了重民生、重过程、重特色,以及务实、真实、扎实“三重三实”的原则,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建设与发展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变化。原则同意通过技术核查及考核预验收,并提请环境保护部组织技术评估和验收。专家组还就加强扬尘和环境卫生治理、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强化水源地及水厂供水安全、提高基层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创模宣传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乌昌党委书记、市委书记朱海仑讲话指出,201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举全市之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两个优先”和“两个可持续”理念,紧紧围绕创模各项目标任务,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2012年、2013年投入258亿元,实施了大规模的“煤改气”工程,彻底改变了城市以燃煤为主的供热方式,累计减少燃煤消耗1200万吨,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23.9万吨,一举扭转了原来乌鲁木齐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监测城市中排名末位的局面,改善了城市形象,为创模奠定了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中央的大力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自治区环保厅及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以及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此次预验收工作是对乌鲁木齐市环保工作的一次全面审核,更是一次重要的指导。虽然专家组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标准,我们还有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建议,不断强化措施,全力整改,举一反三,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朱海仑强调,当前创模工作已到了最后冲刺攻坚阶段,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通过预验收为契机,对照26项考核指标,逐条梳理研究,对于完成好的,要继续坚持巩固,完成不好的,要立即整改,责任到人,确保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验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具体方案,突出重点难点,奋力攻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等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不断加强水源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能力,迅速行动,立行立改;要坚持不懈抓好创模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各族各界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书记孙昌华在会上讲话,对乌鲁木齐市创模工作通过自治区预验收表示祝贺。孙昌华说,乌鲁木齐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实践,为全疆生态文明建设树立了标杆,提供了经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于首府深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等方面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自治区环保厅将充分结合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保护现状,继续加大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政策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加大科研支持和人才培养力度,全力协助首府做好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推动首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希望乌鲁木齐市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全力推进,不断巩固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用高质量高标准的成果,迎接国家专家组的整体验收,为全疆开创环保达标的先进和典范,为把全疆建设成为最洁净的地方,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验收意见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伊力哈木·沙比尔主持。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等自治区环保厅领导,我市领导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陈清、袁宝新、邱树华、安征宇、魏毅、高峰、樊新和、马伊磊、张新平、翟勤盈,以及各区(县)主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