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环保局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机动车环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13.04.2016  18:23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地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及环保标志核发人员的监督管理,我局三项措施促进机动车环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一是印发通知。要求我局派出常驻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环保标志核发人员,严格按照《和田地区机动车尾气强制达标排放实施细则》(和行办发〔2016〕1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不得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及徇私舞弊。

  二是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环保标志核发人员负责解释并严格贯彻执行《和田地区机动车尾气强制达标排放实施细则》(和行办发〔2016〕18号),软件系统的操作、检测线的定期标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及贯彻执行等责任;机动车检测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检测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监督检查各工作岗位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责任。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检测机构及环保标志核发人员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发放环保标志的人员按照(和行办发〔2016〕18号)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环检的检测机构实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