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环保局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全面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22.02.2016  18:00
玛纳斯县环保局根据区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积极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贯穿全年的“地毯式”环境问题大排查。有效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拳出击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我局采取了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停产整治、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等措施督促企业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共组织5个批次860余人次对全县139家工矿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34件,挂牌督办22件,行政处罚7件(已全部结案,共计处罚49.9万元),停产整治6件,实施查封、扣押1件。

  二是完善环境违法案件台账,实行动态更新及销号制度。为有效推进整改进度和执行力度,我局进一步环境违法案件台帐,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挂销号制度。并按照网格管理的要求强化各类环保问题后督察,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取得实效。

  三是召开涉农企业约谈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针对全县8家涉农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召开集体约谈会议,提前打好“预防针”。在约谈过程中,组织企业负责人及环保专工观看了经济新闻《环保风暴》视频,学习了环保监管职能和《环保法》配套出台的“四个办法”。对8家涉农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逐一予以通报,并明确整改时限,坚决杜绝超标排污和违法排污,有效避免了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涉农纠纷问题。

  四是规范三方运维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实效性。为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局参照《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对三方运营机构日常运行、维护、数据有效性传输、故障报修、情况报告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其承担法律责任,有效发挥在线监测设施“千里眼,顺风耳”的功能。

  五是打破常规执法模式,确保环境监管无缝隙。将夜间巡查纳入常态化,不定期开展夜间突击执法检查。检查中注重突击性和保密性,综合了群众举报、曾经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周边有敏感目标等因素。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强化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有效杜绝排污企业夜间偷排、漏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