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环保局强化依法监管 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18.04.2016  20:45

  阜康市环保局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努力打造环境执法最严格、环境监管最严密的县市,构建良好的环境秩序。
  一是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国区控重点企业、重点减排企业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市属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每季度监察不少于1次,夜间、节假日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强化对火电、水泥、冶炼、钢铁、煤化工、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设、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全力查处典型案件。抓好新环保法及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严管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一批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典型案件。深入推进环保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及时查处、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
  二是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监管片区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进行互换轮岗,监督履职执法情况。推行重点企业监管机制。根据环境风险度、群众关注度、环境信用评价等细分监管对象,选取一定量的重点企业实施动态量化管理,进行差别化分类监管。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联动,充分发挥视频在线监控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保证已安装视频监控企业联网率、图像上传率不低于90%。
  三是着力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成《阜康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对我市15家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做好环境应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环境维稳动态管理,加大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力度,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总量上升趋势,确保不发生因环境信访处置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辐射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我市16家有放射源、射线装置企业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增和5年到期需延续发证的射源单位进行辐射监测,对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确保辐射环境安全。